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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民事诉讼律师讲解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30 14:07:20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jpmsls)

        专业民事诉讼律师讲解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多数情况下受害者的护理人实际上就是选择的身边的这些近亲属,如果专门聘请护工的话,那么护工本身就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支付给护工的,这笔钱也是由主要责任人来赔偿的。所以,像护理费这一块的赔偿标准,到时候具体还得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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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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