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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无照驾驶行政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27 16:19:40来源:乌鲁木齐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hjls)

        网友:最新无照驾驶行政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般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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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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