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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3-03-25 19:53:31来源:乌鲁木齐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hjls)

        一、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四、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1、 处罚法定原则

        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处罚权。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体现职能分离的条款。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此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的规定,也体现了监督制约原则的要求。

        6、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是有些违法行为性质不算是特别严重,所以对当事人也没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这时候就要适当的通过行政处罚来维护国家的法律制度,比如违章行为就要接受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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