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缓刑 减刑缓刑 刑事会见 行政执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 被行政处罚后的影响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 请问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 请问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 要是离婚了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 在什么情况会没收全部财产?
      • 如果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 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的设定属于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2023-03-25 19:53:59来源:乌鲁木齐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hjls)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现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4、部门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单位具有相应的执法权和处罚权,一旦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时,当事人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对行政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处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hjls/index.php?id=27185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hjls/index.php?id=27185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 交通违法行政拘留在哪拘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会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