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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吗?进行房产公证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08 09:03:09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yjfls)

               网友: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吗?进行房产公证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进行公证的话,主要是因为遗嘱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所以利用公证可以加强这样的一种确定性,那么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吗,进行房产公证应该注意什么,接下来就由握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吧。

          一、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吗?

          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进行房产公证应该注意什么?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握法网小编认为,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毕竟如果遗嘱想要发生效力的话,他对于遗嘱当中所安排的一些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当事人所有的,如果说在进行工程的过程当中,他的财产所有权不确定的话,自然是不可以进行公证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握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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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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