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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法定继承的特征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5 10:04:44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yjfls)

               太仓律师法定继承的特征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众所周知,人如果去世了可能会遗留下一些遗产,那么这些遗产该由谁来继承呢,继承人的排序是如何呢,接下来跟着握法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都是哪些?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另外,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有什么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遗产继承顺位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直接咨询握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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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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