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21-07-13 14:36:11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yjfls)
网友:请问变更监护人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
如果监护权发生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并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监护人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八条《监护人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一经指定,不得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指定的监护人及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但是,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其监护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除另有约定外,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确实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fyjfls/index.php?id=30034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