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继承法规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1-07-14 13:55:21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yjfls)

        网友:请问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律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fyjfls/index.php?id=30029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fyjfls/index.php?id=30029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 请问一下现役军人离婚了孩子归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