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继承法规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如果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1 14:10:18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yjfls)

        网友:如果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若公民或夫妻需要收养孩子的话,则对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事先了解清楚,其实对成立收养关系是很有帮助的。此时作为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的,而之后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公证,才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fyjfls/index.php?id=29356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fyjfls/index.php?id=29356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 请问签订领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抚养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