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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3-05-04 09:45:59来源: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fjzls)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应按新罪判处,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犯罪分子表现作出是否执行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如果表现良好,则不予以刑事处罚。

        2、所以,当时已经作出相应的判决的话,新罪会另行判决;如果在判决决定作出前,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按照“先减后并”的规则数罪并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没有漏罪,原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予以公开宣告。

        5、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罪的,考验期满后,本次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只对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之前的犯罪不能计入其中,所以,不存在撤销缓刑的问题。

        综上所述,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又犯新罪应当另行判决,缓刑考验期满,没有再犯新罪,没有违反规定的,应当公开宣告,本次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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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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