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刑事常识 集资诈骗 司法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发布时间:2022-03-11 10:05:21来源: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fjzls)

        网友: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律师:监外执行可以暂时不用坐牢,如果是在居住地进行监外执行是可以回家的。如果不是在居住地,需要到司法局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网友: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律师: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准确的来说,被监外执行不等于绝对不需要坐牢了,类似于罪犯应该需要哺乳自己的孩子所以被监外执行了,那等到孩子的哺乳期过后,刑期还未满的话司法机关就会对罪犯进行收监,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已满的会及时释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wlmqffjzls/index.php?id=27978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wlmqffjzls/index.php?id=27978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暴力袭警怎么处罚?
      • 挂证不挂章多少人坐牢?: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非法集资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