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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1 16:16:00来源:乌鲁木齐房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cjcls)
一、只有居住权可以把房子出租吗?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支持出租,房屋不得出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三、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不一定都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设立居住权,比如通过立遗嘱的方法让指定的当事人住这套房子,只要产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可以对外出租住宅的,居住权人把房子租出去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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