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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过户要求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4 13:47:01来源:乌鲁木齐房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fcjcls)

        一、房产过户要求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在过户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情况,需要按照网签和备案的流程来进行认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合法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如果不能通过网签或者备案的那么是不可以过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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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房产继承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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