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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12-28 15:54:44来源:乌兰察布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cbxsls)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可以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zd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版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权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法》: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也只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对当事人的判决结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还是会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那么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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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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