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武汉遗产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家庭纠纷 遗产纠纷 遗产捐赠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武汉遗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武汉遗产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赠与财产离婚该怎样分?

        发布时间:2021-07-30 15:01:48来源:武汉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whycls)

        网友:请问赠与财产离婚该怎样分?

        律师:离婚礼物财产的分配取决于不同的情况:1、礼物财产作为礼物。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的,要求退还订制的结婚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后两种情形,并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2. 捐赠的财产不视为礼物。不能作为结婚礼物的赠与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附条件的还是必须的,或者约定不明确已经履行的,不必返还。

        3.有天赋的房地产。婚前捐赠的财产未转让的,因财产所有人离婚的,不改变房屋的产权;转让的,不分割受赠人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要求退还定制的结婚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之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武汉遗产律师

        文章来源:武汉遗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hycls/index.php?id=29874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hycls/index.php?id=29874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代位继承人死亡该怎样办?
      • 请问协议离婚财产漏分要怎样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武汉遗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武汉遗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