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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李玉龙谈论剥夺政治权利何时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4-10-09 10:50:50来源:武汉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whxslspm)

          太仓律师李玉龙谈论剥夺政治权利何时开始执行?

               对于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名词,大家可能不太熟悉。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其实就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下面握法网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

          一、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什么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握法网的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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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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