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6 11:36:12来源:武汉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hmsjfls)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情景案例]

        陈某与杨某是同事,两人关系甚好。由于杨某自小在城市中长大,十分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于是与陈某签订一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自家房屋出售给杨某,价款为 20万元。陈某的父母知道此事后,表示强烈反对。

        请问:陈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房屋虽是私有财产,房主有权进行处分,但基于不动产的房地关联性,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联系的权利,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依赖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农村房地产在本村内流转合法有效。本案中,杨某并非陈某同村的村民,两人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涉及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农村宅基地禁止违法转让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hmsjfls/index.php?id=43639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hmsjfls/index.php?id=43639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可以起诉法人的分支机构吗?太仓律师
    • 太仓律师以欺诈手段达成的交易,可以撤销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