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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31 16:17:44来源:潍坊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wfldhtls)

        网友: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实体权利不会丧失,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分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方面: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2、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另外,诉讼时效并不是不变的,其也会中断、中止。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比如,你08年6月1日知道自己被老板违法开除了,想要起诉老板,则应该在10年6月1日前起诉,但是10年4月14日你因玉树地震被困无法赶回来起诉,则从10年4月14日起,停止计算时效,等你能赶回来那一天再计算剩下的时间,即4月14日到6月1日的时间。

        2、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你被老板违法开除后索要赔偿金,则老板中途答应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后面老板没有履行,你仍然可以再起诉。

        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比较nice,即使你的诉求过了诉讼时效,他答应履行,该承诺依然是有效的。

        最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是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的,对仲裁判决不服的应自判决做出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对裁定不服的应自10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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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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