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泰州知名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泰州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泰州知名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民事纠纷中,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03 10:41:04来源:泰州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tzzmls)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和脾气越发暴躁,除了对梅南实施言语攻击外,还会殴打她给她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梅南实在无法忍受,便向村委会主任小魏求助,她想知道有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具体途径包括:(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泰州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泰州知名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zzmls/index.php?id=43631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zzmls/index.php?id=43631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妇女刚生完孩子,丈夫出轨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村民委员会、妇女组织等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应该尽哪些义务?: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泰州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泰州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