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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8:35来源:泰州犯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tzfzbhls)

      网友: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

      (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盗窃案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案件中当然也有犯罪中止,其他犯罪活动中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也是如此的,其实就算是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还是可以想办法补救的,尽早补救,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对自己量刑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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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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