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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纠纷有哪些行为?借款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2 16:32:15来源:泰州贷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tzdkjfls)

          网友:借款纠纷有哪些行为?借款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近年来,由于借款活动的不断增多,有关借款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借款纠纷有哪些行为?借款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借款纠纷有哪些行为?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3、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借款纠纷的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中,借款纠纷作为一种十分普通的纠纷,它的发生概率很高。当我们遇到借款纠纷时最好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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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泰州贷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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