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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成立是什么情形?

        发布时间:2021-08-30 11:10:13来源:太原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tyjcfcls)

        网友:夫妻共同财产的成立是什么情形?

        律师: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3、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4、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5、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即归个人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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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太原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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