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天水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诉讼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会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天水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天水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什么是猥亵女童的行为? 猥亵女童应当受到何种惩罚?
      • 请问补充侦查的期限超出了应该如何办?
      • 请问拘役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 请问抢银行该如何判刑?
      • 请问共同犯罪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
      • 请问批准逮捕有哪些证据条件?
      • 请问罪犯减刑的条件要符合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诬陷他人盗窃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6 10:35:57来源:天水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tsxslss)

        网友:请问诬陷他人盗窃该怎样处理?

        律师:诬陷情节严重的案件是犯罪行为。仅仅构成违反法律和秩序的犯罪是不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罚款,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对他人提起刑事诉讼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内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看、偷听或者私下传播他人消息的。刑法规定,捏造虚假事实,诬告他人意图对他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前两款规定不适用虚假指控,适用虚假指控或者虚假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其他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天水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天水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sxslss/index.php?id=29951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sxslss/index.php?id=29951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有什么区别?
      • 请问诬陷罪需要哪些证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天水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天水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