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唐山市交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肇事 交通逃逸 交通常识 事故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唐山市交通律师
      • 律师信息

      • 唐山市交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 请问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 请问醉驾需要住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请问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请问司机醉驾开庭需要多少钱?
      • 请问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会怎样?
      • 请问醉驾检查院传唤必须去吗?
      • 想了解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分是如何规定的呢?
      • 请问一下再次醉驾是怎么样处罚的?
      • 对于醉驾血样复检申请需要慎重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鉴定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7 10:52:18来源:唐山市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tssjt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唐山市交通律师

        文章来源:唐山市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ssjtls/index.php?id=29932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ssjtls/index.php?id=29932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才好: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唐山市交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唐山市交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