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唐山劳动仲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唐山劳动仲裁律师
      • 律师信息

      • 唐山劳动仲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承超什么责任?黄石著名律师
      • 妇女权益遭到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国家处罚,妇女还能要求侵害人赔偿吗?太仓律师
      • 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 女工怀孕之后被克扣工资,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女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女工怀孕之后被公司辞退,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干涉劳动者私人生活?

        发布时间:2021-08-02 16:51:30来源:唐山劳动仲裁律师(https://www.00086.net/tsldzcls)

        网友: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干涉劳动者私人生活?

        律师:企业依法有权对员工进行管理,因而企业在制度中会对劳动纪律、考核机制并进行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但并不代表,企业可以任之随之,所有的规定的前提仅是基于工作或用工过程中,而员工的私人生活,无权干涉。

        曾有一家企业出台的一则规定,让笔者本人“大跌眼镜”。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凡离婚者,开除!凡有婚外情者,开除!凡包养小三者,开除!凡生活作风不检点者,开除!”

        还有的企业在内部的制度中如此的规定,诸如“卖淫嫖娼、酒驾醉驾、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统统作为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更有的企业在制度中约定,“夫妻关系不和谐,企业可以开掉你!”

        看完这几家企业的规定,又想笑又想哭,虽然这些行为确实不妥,但这些行为,作为企业能不能因员工的私人道德问题而有权开除呢?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法律给予企业自主的管理权力,以员工“严重违反规定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但是,上述的制度管得也太宽了吧!毕竟制度的范围是跟劳动权利和义务相关联的,这制度的手未免也伸得太长了,管了一些企业所不能管的事。

        其实,企业只是员工的雇主,不是他们的家长,仅仅应当对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行为予以管理,不应该对员工的私生活或私人道德行为予以管理,公司手伸的太长的话,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员工有权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金(2N),这两个主张员工只能二选一。

        也许,不少企业在拟定制度时,是从另个角度去考量,认为“违法属于比违纪更严重的行为”,因此,将员工的违法行为也作为了严重违纪行为,理所当然,无可厚非。

        但是,违反国家法律并不等于违反企业制度,员工的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员工在其个人生活的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与企业完全无关,员工违反国家法律,并不一定必然会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从这一条款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对严重违纪员工解雇的依据性、法源性条款。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违纪行为,关键在于这一违法行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声誉形象等各方面有无造成影响或损失。如果毫无关系,企业没有任何理由以“不利影响和损失”处分员工,更无权将其作为违纪行为予以解除。

        综上,企业内部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应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应限定在“劳动”范围之内,法律并没有赋予企业干涉员工私人生活的权利。干涉员工私生活之制度内容均因涉嫌违反法律保护个人自由而无效,而且也会因违法解除,造成企业解除的成本。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唐山劳动仲裁律师

        文章来源:唐山劳动仲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tsldzcls/index.php?id=29710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tsldzcls/index.php?id=29710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 请问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唐山劳动仲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唐山劳动仲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