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家庭纠纷 医疗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04 13:56:30来源:唐山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tscljfls)

        网友:请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怎么认定?

        律师: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是经修正的《婚姻法》中为保护一夫一妻制原则而增加的一项新的禁止条款。

        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注意下列问题:同居与配偶或他人重婚的区别。重婚是指以配偶关系的名义同居,而与配偶同居不是以配偶的名义同居。2. 夫妻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之爱,应以道德标准进行调整。通奸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配偶之间秘密地、自愿地发生性行为。婚外恋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情都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都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要求财产。禁止重婚。已婚者禁止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scljfls/index.php?id=2968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scljfls/index.php?id=2968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如果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 请问分居离婚财产怎么样处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