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家庭纠纷 医疗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1-08-17 15:52:07来源:唐山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tscljfls)

        网友: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律师: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也应支持。

        1、医疗事故纠纷,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关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何法律进行赔偿。

        2、支持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3、支持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如果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那么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答:

        新生儿的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文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据实际情况划分并进行赔偿,判断事故主要责任方,可在法院的协调下明确具体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tscljfls/index.php?id=29283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tscljfls/index.php?id=29283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索赔的方式有哪些
      •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唐山车辆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