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图木舒克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无罪辩护 刑事案例 诉讼仲裁法规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图木舒克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图木舒克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对被拐卖、绑架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不进行解救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 请问探监一次可以去几个人,时间多久
      • 请问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
      • 请问打架轻微伤赔偿2万多吗
      • 请问打架轻微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遇到民事纠纷不赔偿怎么办才好
      • 请问打架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轻微伤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 请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偷东西自首怎么处罚办理?

        发布时间:2022-12-17 14:15:02来源:图木舒克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tmskxsls)

        一、偷东西自首怎么处罚办理?

        偷东西自首,一是已经构成盗窃罪,二是可以根据自首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偷东西后犯罪嫌疑人又主动自首的话,肯定是能够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但具体判刑的时间跟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在偷东西自首了犯罪嫌疑人具体怎么样判刑等,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

        第一、偷东西超过法定数额,即违反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行为犯,只要偷到东西成功,即构成盗窃既遂。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偷东西自首,即对盗窃罪的自首,适用《刑法》第67条的规定。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时,应考虑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案件情节。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处罚这类人员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案件情况较为恶劣的,最高可以处罚犯罪人员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进行办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图木舒克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图木舒克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mskxsls/index.php?id=27656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mskxsls/index.php?id=27656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在侦查期主动退赃的流程是什么?
      •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图木舒克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图木舒克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