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天津职务侵占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职务侵占 职务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天津职务侵占律师
      • 律师信息

      • 天津职务侵占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职务犯罪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3:51:45来源:天津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tjzwqzls)

        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玩忽职守的判刑范围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明确,但在不同工作岗位上,玩忽职守会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影响有轻有重,玩忽职守也不例外,所以以对玩忽职守的判刑,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揭发他人犯罪的,提供重要线索破案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天津职务侵占律师

        文章来源:天津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jzwqzls/index.php?id=27273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jzwqzls/index.php?id=27273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法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 行贿结案时间应当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天津职务侵占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天津职务侵占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