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天津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 继承法规 房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天津律师
      • 律师信息

      • 天津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公司恶意克扣他人工资有怎样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20 09:00:25来源:天津律师(https://www.00086.net/tj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公司恶意克扣他人工资有怎样的责任?

        一、恶意克扣他人工资有怎样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克扣工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

        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克扣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克扣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扣减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过,我们要注意,对于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费用的情况,如社会保险费中由劳动者承担的部分、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并不在克扣工资之列。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天津律师

        文章来源:天津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jls/index.php?id=2610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jls/index.php?id=2610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黄石著名律师讲述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 免费法律咨询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天津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天津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