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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案件应如何起诉?

        发布时间:2022-12-15 16:40:52来源:天津贷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tjdkjfls)

        网友:民间借贷案件应如何起诉?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律师提示】

        ①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②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和审理和一般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区别。唯需要提醒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当事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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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天津贷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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