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法规 债务承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 律师信息

      •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 请问什么是代位权?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18 11:31:02来源:泰安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tazwcdls)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并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收益是指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收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文章来源: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tazwcdls/index.php?id=43674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tazwcdls/index.php?id=43674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