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法规 债务承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 律师信息

      •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 请问什么是代位权?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7 11:39:56来源:泰安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tazwcdls)

        网友: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律师:发放条件如下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的禁止适用情形规则

        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的经费收入,不可能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因而不能发给债权凭证。

        3、执行和解的案件

        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变更履行内容,恢复执行应当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同时被执行人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的,一般应当列入结案统计,因而不能适用债权凭证。四是委托执行案件和受委托执行案件。对于委托或受托执行案件,司法解释对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如何行使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明确规定,同时受债权凭证对不同执行法院是否均有约束力等因素制约,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对债权凭证制度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前,对委托或者受托执行案件不宜适用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的内容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

        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

        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债权凭证的期限。

        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文章来源: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azwcdls/index.php?id=29294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azwcdls/index.php?id=29294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 债权凭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泰安债务承担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