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17 13:45:22来源:泰安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tazwcdls)
网友:请问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无论是选择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承担责任都是债权人的权利,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我们一般本能的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而本文探讨的将是债权人任性的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后产生的影响。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azwcdls/index.php?id=2929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