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泰安交通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交通辩护 交通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泰安交通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肇事者需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 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 请问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 请问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 请问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 请问无证驾驶致人轻伤赔偿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纠纷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发布时间:2022-02-11 11:27:16来源:泰安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tajtjfls)

      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有期徒刑≥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有期徒刑。

      补充: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以下几种: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泰安交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泰安交通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tajtjfls/index.php?id=2879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tajtjfls/index.php?id=2879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电动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 租赁、借用机动车责任主体是怎样认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泰安交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泰安交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