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深圳遗产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遗产纠纷 遗产捐赠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深圳遗产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居住权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吗?

      发布时间:2023-12-18 10:18:00来源:深圳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szycls)

      居住权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吗?

      [情景案例]

        80 岁的陆某患病多年,由于妻子已去世几年,儿子长年在外,其一直无人照顾2021年3 月,陆某咨询街道办工作员后,与邻居孔某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主要容为:孔某在其生前负责照顾陆某;在陆某去世后,由其儿子继承房屋,但该房屋可由孔某居住,直至其百年归寿。

        请问:孔某获得陆某房屋的居住权了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用的占有、使用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的,但我国法律并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如果另有约定,则依照约定)。另外,对于居住权期限,主要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期限可以是终身的。

        本案中,虽然陆某与孔某签订了《居住权合同》,但由于双方没有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居住权未设立,孔某并未获得陆某房屋的居住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往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深圳遗产律师

      文章来源:深圳遗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zycls/index.php?id=43653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zycls/index.php?id=43653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我婚前申请的两限房,婚后签合同交了首付,离婚时要分割吗?玉环婚姻律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房子没有房本,离婚时怎么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深圳遗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深圳遗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