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深圳遗产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遗产纠纷 遗产捐赠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深圳遗产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纠纷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24 15:02:19来源:深圳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szycls)

      网友: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

      律师:一、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

      第一,遵从了财产所有人的心愿。遵照遗嘱继承,不会出现依法继承那种对于财产所有人来说虽然合法单不合理的情形。

      第二,避免了法律纠纷。遗嘱直接规定了财产如何分配,其他人不得有异议。

      第三,降低了继承成本。遗嘱继承,省掉了因为财产纷争,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不必要支出。

      二、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注意的?

      1、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4、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6、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主要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的一个遗愿来分配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效力上面,遗嘱继承是要优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有部分无效、有部分财产没有处分到的,那么才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而采取遗嘱继承,也要求符合条件要求,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就是订立的遗嘱要是合法并且有效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深圳遗产律师

      文章来源:深圳遗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zycls/index.php?id=16751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zycls/index.php?id=16751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 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有何区别?: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深圳遗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深圳遗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