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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10 13:56:21来源:深圳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szycls)

             网友: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并不是遗嘱继承,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这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根本区别所在。在我国,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权的主体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国家、集体组织,简言之,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按照遗嘱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就是受遗赠权。

      2、表示接受、放弃的形式不同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作出,到期没有作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在适用范围上不同

      继承权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继承权,二是遗嘱继承权。因此,它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用于遗嘱继承。而受遗赠权仅适用于遗嘱继承,不适用于法定继承。因为只有在遗嘱继承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受遗赠权的问题。

      二、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的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非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不成立。

      而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接受赠与者需要纳税,遗产接受着也需要纳税,但是明确表示会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的民事主体,一旦明确提出自己会赠与自己的财产,那么不管其是否离世,都可以办理赠与手续,这也是赠与与遗产及继承最大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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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深圳遗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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