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深圳车祸赔偿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车祸赔偿 损害赔偿 赔偿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深圳车祸赔偿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离婚时,我没有主张损害赔偿,现在还可以主张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判刑吗?
    •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有哪些?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9 14:25:13来源:深圳车祸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szchpcls)

        我们从小到大都在学习倡导要保护环境,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仍然在污染环境,破坏地球。那么,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有哪些?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污染环境的法律知识,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情,维护我们的环境才能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深圳车祸赔偿律师

      文章来源:深圳车祸赔偿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zchpcls/index.php?id=7903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zchpcls/index.php?id=7903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狮航公布最终调查报告,飞机失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 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深圳车祸赔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深圳车祸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