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三亚市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辩护知识 集资诈骗 办案流程 减刑缓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三亚市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三亚市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想问一下诈骗罪被关在看守所多长时间?
      • 诈骗罪被关在看守所多久
      • 请问被上诉人什么时候提交答辩状?
      • 请问被告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法院?
      • 如果要去派出所做笔录一般做几次?
      • 如果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 请问刑事案件怎么上诉?
      • 如果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 请问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是否有时间限制?
      • 请问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是多久?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办案流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样举报违法办案?

        发布时间:2023-01-14 14:25:19来源:三亚市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sysxslss)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样举报违法办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报违法办案,可以通过相关的监督机构来进行电话方式的举报,或者是直接向他的上级管理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即可,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二、公安人员违法办案追责:

        公安部近日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应按照规定予以记录,违法干预办案的,将一律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明确了禁止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形。

        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遇到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时,应当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相应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报告并审核认定为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后,应按程序报告、移交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有权管辖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最终认定为违法干预办案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对登记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保密。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的处理一般公安局是第一个接受处理的部门,而且在办案的时候不能违反其中的条款,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条款,只要适用于违法办案伯其中一种,那么就一定会受到要应的处罚,从而承担该有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当中违法办案它是具有一定的特点的,一旦发现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这些特点的话,完全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的,这样的话就会对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违法方案肯定是违法法律规定或程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三亚市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三亚市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ysxslss/index.php?id=2300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ysxslss/index.php?id=2300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跟法官的回避问题规定是什么?
      • 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三亚市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三亚市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