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房产继承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继承合同 股权继承 继承调解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继承法规

      律师在线咨询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发布时间:2023-04-18 10:47:50来源:沈阳房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syfcjcls)

             律师在线咨询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债务人还会放弃继承财产来逃避还款的责任,那么什么是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担保人需要还款吗,下面就由握法网的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保证人的责任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放弃财产继承权担保人是不还款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握法网小编总结一下,债务债权关系当中虽然存在着担保人,但实际上还是要通过各种书面协议让当事人自己还款的,债务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想方设法的让担保人替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有些债务人可能是表面上放弃了财产继承权,背地里可能都把这些遗产悄悄转移到自己名下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握法网的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yfcjcls/index.php?id=7877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yfcjcls/index.php?id=7877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法定继承的特征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 厦门遗产继承律师哪些情形下会导致该遗嘱是无效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