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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个人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03 08:52:19来源:沈阳房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syfcjcls)

             太仓律师个人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三、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但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写遗嘱的这件事情说难也不难,但还是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例如对于共有财产,肯定不能有自己一个人大包大揽的决定让谁来进行继承。还有有些子女在父母年迈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通过暴力殴打这些行为强行让父母把遗产留给自己,这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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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房产继承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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