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汕头最好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汕头最好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汕头最好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双方签字吗?

        发布时间:2023-05-24 09:48:01来源:汕头最好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stzhlspm)

        请问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双方签字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一、公安机关决定撤案需双方签字吗?

        1、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是不需要双方签字的,公安机关有撤案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3、如果对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不服的,可以提供新证据情况,要求重新予以立案。如无新证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予以监督,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撤案跟撤诉是不一样的,撤诉常见于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就算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撤诉也不一定需要双方签字的,类似于原告不交诉讼费的法院会直接按照撤诉处理,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决定撤案也不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汕头最好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汕头最好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tzhlspm/index.php?id=2798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tzhlspm/index.php?id=27985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假释之日和假释期满之日有什么区别?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讲解犯罪既遂形态分类有几种?: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汕头最好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汕头最好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