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汕头遗产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遗产纠纷 遗产捐赠 私人律师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汕头遗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汕头遗产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遗嘱指定继承人能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06-25 08:24:58来源:汕头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stycls)

              网友:遗嘱指定继承人能有效吗?

        律师:一、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此时该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有效遗嘱具备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看到有一些老人是对于自己的财产方面的掌控非常的牢固的,所以在自己死后的话,也想要将这些财产分配给自己想要分配的人员,而这类人员的话可以在遗嘱当中进行一个指定,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自由权利的行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汕头遗产律师

        文章来源:汕头遗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tycls/index.php?id=10839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tycls/index.php?id=10839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继承人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
      • 没有办理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汕头遗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汕头遗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