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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呀?

        发布时间:2021-07-29 15:39:30来源:汕头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ldhtls)

        网友:请问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呀?

        律师: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劳动局行政部门协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相关信息,劳动者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主张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就是属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部门,如果用人单位做出违法的事情那么就可以向此部门进行投诉;但前提也是要有违法的依据,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只有按流程走才能更能得到执法人员的认可。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自己不便管辖当前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此案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就是上一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但普通的劳动争议都是本区域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有管辖权。

        三、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可见,本区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便管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将劳动争议案件向上级有关单位移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移送了劳动争议案件之后,肯定也会及时的通知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经过劳动仲裁也不能直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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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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