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汕头劳动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汕头劳动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汕头劳动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31 16:17:44来源:汕头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ldhtls)

        网友: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实体权利不会丧失,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分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方面: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2、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另外,诉讼时效并不是不变的,其也会中断、中止。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比如,你08年6月1日知道自己被老板违法开除了,想要起诉老板,则应该在10年6月1日前起诉,但是10年4月14日你因玉树地震被困无法赶回来起诉,则从10年4月14日起,停止计算时效,等你能赶回来那一天再计算剩下的时间,即4月14日到6月1日的时间。

        2、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你被老板违法开除后索要赔偿金,则老板中途答应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后面老板没有履行,你仍然可以再起诉。

        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比较nice,即使你的诉求过了诉讼时效,他答应履行,该承诺依然是有效的。

        最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是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的,对仲裁判决不服的应自判决做出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对裁定不服的应自10日内起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汕头劳动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汕头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stldhtls/index.php?id=2880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stldhtls/index.php?id=2880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案范围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汕头劳动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汕头劳动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