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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9 11:37:13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网友:请问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怎样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应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果: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3)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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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汕头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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