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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2-03-10 09:42:02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网友: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律师:无效房屋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该房屋

        有的房屋出卖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上述人进行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房价、交付期限和方式)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集体利益为手段或结果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律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房屋,应返还对方;若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

        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对于不具有房屋处分权等情形下签署的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故此在签署房屋类型的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任何签署合同的主体,在发现该合同不具有司法效力之后,若是能证明该合同无效,就可以停止履行该合同之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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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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