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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发布时间:2024-11-01 11:42:10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有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若劳动者因为意外事故、精神类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进行的协商及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需要提交一个月通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若用人单位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进行协商;若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就应当接受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见,除了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均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进行合法的处理,违约的情况下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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