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汕头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汕头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汕头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5:43来源:汕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sthtls)

        一、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8、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来分析,类似于是保险合同的,最好选择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另外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以后先选择仲裁处理的话,就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汕头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汕头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sthtls/index.php?id=2763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sthtls/index.php?id=2763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汕头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汕头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